如果去民政局办不了离婚证,可以参考以下几种解决办法。
若因材料不全无法办理,需尽快补齐所需材料。通常办理离婚登记需携带本人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以及双方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等。材料准备好后,重新前往民政局申请离婚登记。
要是处于离婚冷静期内,根据法律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反悔,不想离婚了,都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离婚协议书》等相关材料存档。只有冷静期届满后,双方再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才能完成离婚登记。
如果是对离婚事项存在争议,比如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无法协商一致,导致民政局无法办理离婚证,那么可以考虑通过诉讼离婚的方式解决。一方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法院对相关争议进行审理和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了离婚冷静期制度,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离婚协议书》等相关材料存档。
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了诉讼离婚的程序,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