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次一唠叨就想离婚怎么办

如果每次一遇到对方唠叨就想离婚,先不要冲动做决定,可以尝试以下方法来处理。和对方坦诚沟通,告诉对方TA的唠叨让你感到有压力,明确表达你希望双方以更平和、有效的方式交流。比如约定一个专门的时间,两个人心平气和地坐下来,把各自的想法和感受说出来。理解对方唠叨背后的原因,也许对方是出于关心、焦虑或者其他情绪才会唠叨,试着站在对方的角度去看待问题,增进彼此的理解。可以培养一些共同的兴趣爱好,增加彼此的共同话题和美好回忆,改善相处氛围。

若经过多种努力,仍然觉得无法忍受,确定要离婚,需要了解离婚的相关流程和法律规定。离婚有协议离婚诉讼离婚两种方式。协议离婚,夫妻双方需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就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然后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经过三十天冷静期后,双方再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诉讼离婚,一方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提起离婚诉讼,法院会先进行调解,若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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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离婚协议书》等离婚登记材料保存至婚姻登记档案。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对于诉讼离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情形,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