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遇后离婚财产分割一般遵循以下原则和方式:
夫妻双方可以自行协商财产分割问题。只要双方达成一致意见,法律尊重当事人的意愿,按照协商结果进行财产分割。这种方式较为灵活,能充分考虑双方的具体情况和需求。
如果双方无法协商一致,则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在司法实践中,外遇一方通常被视为有过错方,但这并不意味着其必然会少分财产。少分的比例也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法官会根据具体案件情况进行裁量。
需要注意的是,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如一方的婚前财产、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等,在离婚时仍归该方所有,不参与分割。而夫妻共同财产,如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等,才是分割的对象。
如果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这体现了法律对公平和保护弱势群体的考量。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了对损害夫妻共同财产行为的制裁措施,目的在于维护夫妻共同财产的安全和公平分割。对于外遇问题,虽然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有外遇一方必须少分财产,但照顾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平衡因外遇给无过错方带来的伤害。法律也保障了双方通过协商解决财产分割问题的权利,体现了意思自治的原则。在司法实践中,法院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确保财产分割的结果公平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