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丈夫也同意离婚,双方可以选择协议离婚。夫妻双方需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处理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书面离婚协议。携带相关证件,如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离婚协议书等,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反悔都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归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冷静期届满后,双方再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发给离婚证。
若丈夫不同意离婚,妻子可以选择诉讼离婚。妻子需要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通常是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在诉讼过程中,妻子要提供遭受家暴的相关证据,比如报警记录、医院的诊断证明、伤情照片、证人证言等。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会先进行调解。如果调解无效,且认定家暴情况属实,法院一般会判决准予离婚。在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归属等方面,法院也会根据具体情况,倾向于保护无过错方也就是妻子的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这为协议离婚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和程序指引。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情形,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这赋予了遭受家暴一方通过诉讼方式解除婚姻关系的权利,并且明确了家暴属于法定的应准予离婚的情形之一,体现了法律对家暴受害者的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也为受害者提供了多方面的保护措施,包括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等,以保障受害者的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