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步,了解迁移类型和所需材料。通常有两种常见迁移情况。一是回原籍,需到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具准迁证;二是另立门户,不同地区政策有所不同,一般需要有独立房产。所需材料通常包括身份证、户口本、离婚证或离婚判决书等。
第二步,前往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携带上述材料,向派出所提出户口迁出申请,领取户口迁移证。
第三步,到迁入地办理落户。持迁移证及其他相关材料,前往迁入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如果是回原籍,就到原籍派出所;若是另立门户,到房产所在地派出所办理。
第四步,办理新的身份证。落户完成后,可根据需要申请办理新的身份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九条规定,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离婚后办理户口迁出是公民的合法权利,只要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提供相应材料,就可以顺利完成户口迁移。不同地区可能在具体操作流程和要求上存在差异,建议在办理前详细咨询当地户籍管理部门,以确保迁移手续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