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前放弃所有财产但未对孩子抚养问题作出妥善处理,可通过以下方式解决。如果双方能够友好协商,可以就孩子的抚养权归属、抚养费支付、探视权行使等问题重新达成协议。比如,明确孩子由哪一方直接抚养,另一方按照自身经济状况和孩子实际生活需要支付一定数额的抚养费,同时约定好探视孩子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等。若能协商一致,最好签订书面协议,以避免后续产生纠纷。
要是双方无法协商一致,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在判决孩子抚养权归属时,会从有利于孩子身心健康、保障孩子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综合考虑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因素。例如,对于两周岁以下的孩子,一般会判给母亲抚养,但母亲存在严重疾病、不尽抚养义务等特殊情况的除外;对于八周岁以上的孩子,法院会尊重其真实意愿。在抚养费方面,法院通常会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具体数额。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
在争取孩子抚养权时,需要收集相关证据来证明自己更适合抚养孩子。比如,提供自己稳定的收入证明、居住环境证明、教育背景证明等,以展示自己有良好的抚养条件。还可以收集对方不利于抚养孩子的证据,如对方存在不良嗜好、有暴力倾向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该规定明确了即使夫妻离婚,双方对孩子的抚养责任并不免除。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这为解决孩子抚养费问题提供了法律依据,保障了孩子的基本生活和成长需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中也对子女抚养权、抚养费等问题作出了详细的规定,在处理孩子抚养问题时,这些法律和司法解释都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