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假离婚户口怎么办

在法律上,没有“假离婚”的概念,只要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或者法院判决离婚生效婚姻关系就已经解除女方在所谓“假离婚”后户口的处理有以下几种常见方式:

1. 保留原籍:女方可以选择将户口继续留在原户籍所在地,不做任何迁移。这种方式适用于女方在离婚后没有合适的落户地址,或者暂时不想迁移户口的情况。

2. 迁回娘家:如果女方在离婚后想回到父母身边居住生活,可以将户口迁回娘家。具体操作时,需携带身份证、离婚证、父母的户口本等材料到娘家所在地的户籍管理部门办理准迁证,再到原户籍所在地办理迁移手续。

3. 单独立户:符合一定条件的女方可以在原户籍地址上单独立户。一般需要有独立的房产,然后携带身份证、离婚证、房产证等相关材料到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办理分户手续。

4. 迁至新居住地:若女方在离婚后购买了房产或者有其他可以落户的新地址,可将户口迁移至新居住地。需向新居住地的户籍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通过后,办理迁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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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第十九条规定,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因此,女方在离婚后有权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合适的户口处理方式,并且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办理户口迁移或变更登记手续。各地的户籍政策可能存在差异,在办理户口相关事宜时,建议女方详细咨询当地的户籍管理部门,以确保手续的顺利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