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女患重病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应对:
医疗保障方面,若其有参加医保,可按规定享受相应的医保报销待遇,减轻医疗费用负担。若符合当地大病救助的条件,也可以申请大病救助,进一步缓解经济压力。商业保险如果之前有购买且在保障范围内,也能获得相应的赔付。
经济支持上,若离婚时存在夫妻共同财产未分割或者对方有隐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等行为,可通过法律途径要求重新分割财产,以获得一定的经济支持用于治病。若离婚后生活困难,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而对方有负担能力,可以向对方请求给予适当帮助。
生活照料方面,若其有成年子女,子女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应在生活上给予照顾、在精神上给予慰藉。若有其他亲属,也可以请求亲属给予一定的帮助和照料。若自身经济条件允许,还可以聘请专业的护工来照顾。
社会援助层面,可以向当地的民政部门、妇联等相关机构反映情况,寻求社会救助和帮扶。一些慈善组织也可能会提供相应的救助项目,可以尝试申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在生病就医时可以按照规定报销医疗费用,这为患病者提供了基本的医疗保障。对于大病救助,各地有不同的政策规定,目的是帮助困难群众解决高额医疗费用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第一千零九十条规定,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这保障了患病离婚女性在子女赡养方面的合法权益。通过这些法律规定,为离婚女患重病后的生活和医疗等方面提供了一定的法律保障和解决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