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老公养不起离婚后的孩子时,可以采取以下办法来保障孩子的权益:
1. 双方协商:夫妻双方首先可以就孩子的抚养问题进行沟通和协商。可以根据双方的实际经济状况,重新调整抚养费的数额、支付方式等。比如,原本是按月支付抚养费,现在可以根据老公的经济情况改为按季度支付;或者适当降低每月抚养费的金额,以减轻老公的经济压力,但要确保孩子的基本生活需求仍能得到满足。
2. 寻求亲属帮助:在家庭内部,可以向双方的亲属说明情况,看是否能够获得一定的临时性经济支持。例如,孩子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在经济条件允许的情况下,给予一定的资助,帮助孩子度过难关。
3. 变更抚养权:如果老公确实因经济困难等原因无法继续抚养孩子,而另一方有能力抚养,双方可以协商变更孩子的抚养权。若协商不成,老公可以向法院提起变更抚养权的诉讼,由法院根据孩子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进行判决。
4. 增加收入:老公可以通过提升自己的工作技能,寻找更合适的工作,增加收入来源,以保障孩子的抚养费用。也可以在业余时间从事一些兼职工作,提高经济收入。
5. 申请社会救助:如果家庭经济困难达到一定程度,可以向当地政府部门申请社会救助,如低保、教育补贴等,以缓解经济压力,保障孩子的生活和教育。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也就是说,抚养费的数额并非一成不变,当一方经济状况发生重大变化时,可以通过协商或诉讼的方式进行调整。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存在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等情形的,人民法院也会予以支持。所以,在老公养不起孩子的情况下,无论是调整抚养费还是变更抚养权,都有相应的法律依据和途径可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