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明确的是,“做婆婆了”表明您的身份是一位长辈,通常情况下离婚是夫妻双方之间解除婚姻关系的行为。如果您想问的是您自己想要离婚,那么可以参考以下途径。
第一,协议离婚。这是较为平和的一种离婚方式。您需要和您的配偶就离婚事宜进行充分沟通,包括子女抚养(如果有未成年子女)、财产分割、债务处理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双方携带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以及双方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反悔都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归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冷静期届满后,双方再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发给离婚证。
第二,诉讼离婚。如果您和配偶无法就离婚相关事宜达成一致,您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您需要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起诉状、证据材料等。法院在受理后会先进行调解,如果调解无效且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会判决准予离婚。在诉讼过程中,要注意收集能够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比如双方分居的证明、对方存在过错(如重婚、实施家庭暴力等)的证据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这为协议离婚提供了法律依据和程序指引。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这些条款明确了诉讼离婚的条件和程序,保障了当事人通过司法途径解除婚姻关系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