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明确的是,“跟男朋友离婚”这种表述存在概念错误,因为“离婚”是针对具有合法婚姻关系的夫妻而言,而男朋友并非法律意义上的配偶,不存在离婚一说。如果你和对方是办理了结婚登记的夫妻,在离婚问题上对方不承认或不配合,以下是不同离婚方式的应对办法。
若选择协议离婚,需要双方就离婚事宜达成一致,包括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处理等问题,并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若对方不承认离婚且不配合办理手续,协议离婚就无法实现。
这种情况下可以选择诉讼离婚。你需要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一般是向对方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法院起诉。起诉时要准备好相关材料,如起诉状、结婚证、身份证、能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等。法院受理后会进行审理,在审理过程中,法院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陈述来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若法院认定夫妻感情破裂,会判决准予离婚。即使对方不承认离婚、不出庭,法院也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缺席判决。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所以协议离婚需双方自愿且配合。而根据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情形,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这些法律规定为诉讼离婚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和程序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