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离婚后,对于成年子女的学费问题,需要分情况来看。通常情况下,子女成年后,父母在法律上一般不再有必须支付其学费的义务。但如果成年子女存在一些特殊情况,父母仍可能需要承担学费。
若成年子女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根据法律规定,父母仍有抚养义务,应当支付学费等必要的教育费用。例如,子女还在高中读书,即便父母离婚,双方也需要协商如何承担子女的学费,一般是按照双方的经济状况等因素来分担。
如果成年子女虽已成年,但因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等情形,父母也可能需要继续支付学费等费用。比如子女因患有严重疾病导致无法正常工作获取收入来支付学业费用,父母此时有责任提供必要的支持。
而对于已经接受大学及以上学历教育的成年子女,父母在法律上没有强制支付学费的义务。不过,从亲情和道义角度出发,父母可以根据自身经济能力和意愿,协商分担子女的学费。若父母双方都不愿意支付,成年子女可以通过申请助学贷款、勤工俭学、奖学金等方式来解决学费问题。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可以认定为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的“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所以,对于成年子女学费的承担,要依据子女的具体情况,结合法律规定来确定父母是否有支付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