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因为孩子想爸爸而导致离婚的情况发生,以下是一些可以考虑的应对措施。
第一,沟通协商。即使已经离婚,双方也应该就孩子的情感需求进行开放和坦诚的沟通。共同探讨如何满足孩子想见到爸爸的愿望,比如制定一个合理的探视计划,让孩子有规律地与父亲相处。可以约定每周或每月固定的时间见面,见面地点可以是孩子喜欢的公园、游乐场等场所,让孩子在轻松愉快的氛围中与父亲互动。
第二,关注孩子的心理状态。离婚对孩子的心理可能会造成一定的冲击,孩子表达想爸爸可能也是其内心不安的一种体现。家长要密切关注孩子的情绪变化,多与孩子交流,鼓励孩子表达自己的感受。如果发现孩子出现情绪低落、焦虑等问题,可以考虑寻求专业心理咨询师的帮助。
第三,法律途径保障权益。如果在探视等问题上双方无法达成一致,一方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保障孩子与父亲见面的权利。根据法律规定,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如果一方阻碍另一方行使探视权,另一方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保障探视权的正常行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这一法律规定明确了不直接抚养孩子一方的探视权,同时也保障了孩子与父母双方相处的权利。在实际操作中,如果一方不履行协助探视的义务,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可以通过对拒不履行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和单位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但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在涉及孩子抚养权变更等问题时,法院也会从有利于孩子身心健康、保障孩子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进行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