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过程中遇到糟心事情,可以根据不同情况采取相应的解决办法。
如果是财产分割问题产生纠纷,比如一方隐瞒、转移夫妻共同财产。首先要收集相关证据,像是银行账户明细、房产交易记录等,证明对方存在隐瞒或转移财产的行为。之后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合理分割,并要求对方少分或不分财产。
要是涉及子女抚养权争夺,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可以先尝试与对方协商,了解对方的诉求和想法,争取达成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方案。若协商不成,就要准备好有利于自己争取抚养权的证据,如稳定的收入证明、居住环境证明、孩子的生活学习习惯等,向法院证明自己更适合抚养孩子。
若遭遇对方的威胁、骚扰等行为,要及时采取措施保护自己。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寻求法律保护,公安机关会根据具体情况对对方进行相应的处罚。也可以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对方接近自己、骚扰自己及家人。
在离婚过程中情绪波动较大,还可以寻求专业心理咨询师的帮助,缓解心理压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这为处理财产分割纠纷中对方不当行为提供了法律依据。
关于子女抚养权,《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法院会综合多方面因素来判定抚养权归属。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规定了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这为遭受威胁、骚扰的一方提供了有效的法律保护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