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离婚的情况下一方不让另一方抱孩子,另一方可以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尝试沟通协商,与对方心平气和地交流,了解对方不让抱孩子的原因,表达自己对孩子的情感和陪伴需求,争取达成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比如约定固定的陪伴孩子时间等。二是寻求第三方调解,如果沟通协商不成,可以找双方都信任的长辈、朋友或基层调解组织,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介入调解,从中斡旋,促使双方就孩子的陪伴问题达成一致。三是如果上述方法都无效,另一方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虽然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对孩子都有平等的抚养权和监护权,但在实践中,一方阻止另一方接触孩子的情况时有发生。可以向法院提起婚内监护权纠纷之诉,请求法院明确自己对孩子的监护权利,保障自己能够正常与孩子相处和交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对未成年子女享有平等的监护权和抚养权。这意味着双方都有权关心、照顾、陪伴孩子成长。一方阻止另一方抱孩子的行为,实际上侵犯了另一方基于监护权而享有的与孩子相处的权利。在司法实践中,婚内监护权纠纷的处理,法院通常会从有利于孩子身心健康和成长的角度出发进行考量。一方面,保障父母双方与孩子的正常接触和交流,有助于孩子获得完整的亲情关爱和教育,对其心理和情感发展至关重要。另一方面,如果一方阻止另一方接触孩子是出于恶意或不合理的原因,法院会依法进行干预,以维护双方合法的监护权益。不过,法律途径可能会对夫妻关系产生一定的影响,所以在采取行动前,应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尽量通过温和的方式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