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出现生了孩子却不想要,并且涉及离婚的情况,可以按照以下步骤处理。
1. 协商离婚:夫妻双方可以就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进行协商。如果双方能达成一致意见,可签订离婚协议书,然后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在子女抚养方面,虽然双方都不想要孩子不符合法律和道德要求,但仍需确定孩子的抚养权归属,一般会综合考虑双方的经济状况、生活环境等因素,以最有利于孩子成长为原则。
2. 诉讼离婚:若双方无法协商一致,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会先进行调解。对于子女抚养问题,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决。根据法律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即使双方都不愿意抚养孩子,法院也会依法指定一方抚养,另一方支付抚养费。
3. 抚养费问题: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需要支付抚养费。抚养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这明确了父母对子女的法定责任,即使离婚也不能免除。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该规定保障了子女的基本生活需求,确保其在父母离婚后仍能得到经济上的支持。
在司法实践中,法院会严格按照法律规定,以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为出发点,妥善处理离婚案件中的子女抚养问题。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可能会面临法律责任,情节严重的甚至可能构成遗弃罪。因此,夫妻双方应认真对待子女抚养问题,履行自己的法定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