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是可以再结婚的。只要离婚的当事人符合结婚的条件,就可以按照法定程序办理再婚登记。
再婚登记的具体流程如下:
1. 申请: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再婚时需携带的证件和材料与初婚时基本类似,通常包括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还需要提供离婚证、离婚判决书或者离婚调解书等能证明婚姻关系已经解除的材料。
2. 填写声明书: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并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声明书上签名或按指印。
3. 审查: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审查内容主要包括当事人的身份信息、是否符合结婚条件等。
4. 登记发证:婚姻登记机关对符合结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
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规定,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第一千零四十七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第一千零四十八条规定,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只要离婚后的当事人不存在上述禁止结婚的情形,且双方自愿结婚,就可以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离婚并不影响当事人再次结婚的权利,这是法律赋予公民的婚姻自由权利的体现,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婚姻自由是我国婚姻制度的基本原则之一,保障了公民在婚姻关系中的自主选择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