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三年时间想要离婚却未能成功,可根据不同情况选择合适的解决办法。若双方都有离婚意愿,但因某些原因(如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未能达成一致从而无法协议离婚,那么可以尝试再次与对方心平气和地沟通,在财产分配上做出一定的让步或者重新协商子女抚养权和抚养费问题,争取达成离婚协议,然后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要是对方不同意离婚,而你坚持要离,那么可以选择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在起诉前,需要准备好相关的材料,比如起诉状、结婚证、身份证、能够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等。法院在受理案件后会先进行调解,如果调解无效且法院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就会判决准予离婚。
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可以包括分居证明、对方存在家庭暴力、赌博、吸毒等恶习的证据。若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法院在调解无效的情况下,一般会判决离婚。如果在第一次起诉离婚时,法院没有判决离婚,也不用灰心,可以在判决生效六个月后再次起诉,第二次起诉离婚法院判决离婚的可能性相对较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这就是协议离婚的法律依据,强调了双方自愿和达成一致协议的重要性。
而该法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这些条款为诉讼离婚提供了明确的法律指引,明确了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和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