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公婚内单身”这种表述或许指的是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老公以单身状态自居,可能有与他人交往等不当行为,在此种情况下若要离婚,可以通过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
1. 协议离婚:若夫妻双方就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可以选择协议离婚。夫妻双方需签订书面离婚协议,该协议应明确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携带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以及离婚协议书,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反悔不想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协议书等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需再次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经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2. 诉讼离婚:如果双方无法就离婚相关事宜达成一致,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原告需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起诉状和相关证据,如证明老公以单身状态与他人交往的聊天记录、照片等,以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法院在受理案件后,会先进行调解。若调解无效且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法院会准予离婚。在诉讼过程中,法院会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分担等问题一并作出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这为协议离婚提供了法律依据和程序要求。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了离婚冷静期制度,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这一制度旨在避免冲动离婚,维护婚姻的稳定性。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等情形,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若老公在婚内以单身状态与他人交往,可能符合与他人同居等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