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被告调解不出庭的处理方式需要分情况来看。如果是第一次离婚诉讼,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调解的,法院通常不会缺席判决准予离婚。因为离婚案件具有较强的人身属性,法院为慎重起见,一般不会轻易缺席判决,多会再进行传票传唤,给被告一次到庭的机会。
要是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不过拘传在司法实践中使用频率相对较低,因为拘传有严格的适用程序和条件,且法院需要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
如果是已经经过多次诉讼,并且法院已经基本查明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等情况,即便被告不出庭参加调解,法院也可能会缺席判决。缺席判决时,法院会依据原告提供的证据和陈述来认定案件事实。但这种情况下法院会更加谨慎,会对原告提供的证据进行严格审查,以确保判决的公正性。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这里的“必须到庭的被告”,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和司法实践,一般是指负有赡养、抚育、扶养义务和不到庭就无法查清案情的被告。在离婚案件中,如果被告不出庭就无法查明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等关键事实,那么被告就属于必须到庭的被告。
该法还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但由于离婚案件涉及到当事人的身份关系和人身权利,与一般的财产纠纷案件不同,所以法院在适用缺席判决时会非常慎重。法院需要保障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特别是被告的答辩权和质证权等。只有在符合法律规定和案件实际情况的前提下,才会作出缺席判决。在司法实践中,为了更好地处理离婚案件,法院也会采取多种方式尽量让被告到庭,比如通过电话、短信、委托基层组织等方式联系被告,向其释明出庭的重要性和法律后果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