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已经离婚50年,从法律层面来说,双方之间的婚姻关系早已解除,彼此不再具有夫妻间的权利和义务。后续的处理方式需要结合具体情况来确定。
若因财产方面存在遗留问题,比如离婚时未分割清楚的夫妻共同财产,或是后续发现有当时隐藏、转移的财产等情况。可以先尝试与对方协商解决,看能否就财产分割达成一致意见。若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重新分割财产。不过要注意诉讼时效等法律规定,一般情况下,自发现之日起三年内可以请求再次分割。
如果涉及子女抚养、赡养相关事宜,比如子女对父亲的赡养问题。子女对父母有法定的赡养义务,并不会因为父母离婚而消除。若老公缺乏生活来源或生活困难,子女应当履行赡养责任,支付赡养费、提供生活照料等。若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老公可以通过与子女协商沟通解决,也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子女履行赡养义务。
在社交和情感层面,是否与离婚50年的老公保持联系,完全取决于个人意愿。如果双方都愿意,可以以朋友的身份偶尔交流;若不愿意再有交集,也可以互不干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于离婚后发现的未分割财产等情况,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关于赡养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这些法律规定为解决离婚后的财产分割、赡养等问题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和处理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