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了他亏欠我怎么办

如果离婚后你觉得对方亏欠你,可根据具体情况采取不同措施。若对方存在未履行离婚协议的情况,比如未按约定支付财产分割款项、子女抚养费等,你可以先尝试与对方沟通协商,要求其按照协议履行义务。若沟通无果,你可以凭借离婚协议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履行协议内容。

要是对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存在过错行为,如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导致离婚,你在离婚时未提出损害赔偿请求,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一年内,你有权向法院起诉请求损害赔偿

若发现对方在离婚时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行为,你可以在发现之次日起三年内,向人民法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在整个过程中,你要注意收集和保存相关证据。比如离婚协议、聊天记录、转账记录、医院诊断证明、报警记录、证人证言等,这些证据能在后续的协商或诉讼中为你提供有力支持。要及时行使自己的权利,注意法律规定诉讼时效,避免因超过时效而丧失胜诉权

离婚了他亏欠我怎么办(0)

法律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这为无过错方在因对方过错导致离婚时主张损害赔偿提供了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这保障了在离婚过程中财产权益受损一方的合法权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以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但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已经明确表示放弃该项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这对离婚后损害赔偿请求的受理条件进行了进一步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