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老婆提出离婚求助时,可按以下方面应对。若你也有离婚意愿,且双方能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那么可以选择协议离婚。具体做法是,你们需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协议中要详细写明自愿离婚的意愿,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之后,携带相关证件和材料,如身份证、结婚证、离婚协议书等,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反悔不想离婚了,都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离婚协议书》等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冷静期届满后,双方再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发给离婚证。
若你不想离婚,可尝试与老婆沟通,了解她提出离婚的原因,看能否解决矛盾和问题,修复夫妻关系。比如,如果是因为家庭琐事产生矛盾,双方可以心平气和地交流,互相理解和包容,重新建立信任和感情。
若你不想离婚,但老婆坚持要离且选择诉讼离婚,那么你需要积极应诉。在诉讼过程中,你可以向法院表明你不想离婚的态度,并提供证据证明你们夫妻感情尚未破裂。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会先进行调解,如果调解无效,且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才会准予离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这明确了协议离婚的程序和要求。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离婚协议书》等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该条款设立了离婚冷静期制度,旨在避免冲动离婚。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此条款规定了诉讼离婚的程序和准予离婚的法定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