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不成我该怎么办

如果离婚不成,可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以下办法。若协议离婚不成,双方无法就离婚相关事宜达成一致意见,那么可以选择诉讼离婚。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提起离婚诉讼,通常是向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若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则向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起诉时需准备好起诉状结婚证、身份证、相关证据材料等,证据材料可围绕夫妻感情破裂、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方面收集。

诉讼过程中,要积极参与庭审。第一次起诉离婚时,如果没有法定的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形,比如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法院可能判决不准离婚。此时不要灰心,在判决生效后六个月后可以再次起诉离婚。一般来说,第二次起诉离婚,法院判决离婚的可能性会大大增加。

若诉讼离婚也未能成功,还可以尝试通过调解来解决问题。可以寻求有关部门或专业调解机构的帮助,比如当地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妇联等。调解过程中,双方能够更加冷静地沟通,有可能达成双方都能接受的离婚方案。

在等待再次起诉或调解的过程中,双方也可以尝试改善关系。若经过努力,双方感情得到修复,那么继续维持婚姻也是一个好的选择;若双方感情确实无法挽回,继续为下次离婚诉讼做好充分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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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这些法律规定明确了离婚的途径、条件和程序,为解决离婚纠纷提供了法律依据。通过诉讼离婚,是依据法律规定,由法院根据夫妻感情状况和相关证据来判决是否准予离婚。而调解则是遵循法律规定中关于调解的要求,通过第三方介入,促使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解决离婚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