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夫不爱你并提出离婚时,可按以下步骤处理。若你也认为婚姻无法继续,可选择协议离婚。和前夫就离婚相关事宜,如子女抚养权、财产分割、债务分担等方面进行协商。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签订书面离婚协议,然后携带相关证件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经过30天冷静期后,双方再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若你不想离婚,可尝试与前夫沟通,了解他提出离婚的具体原因,看是否有挽回的余地。比如他可能因为工作压力大、生活琐事等产生了负面情绪,通过深入交流,共同寻找解决办法。若经过努力,他仍坚持离婚,而你不同意,他可能会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在这种情况下,你需要积极应诉。在法庭上,表明你不愿意离婚的态度,并阐述夫妻感情尚未破裂的理由和证据。
若最终离婚无法避免,在处理子女抚养问题时,应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对于财产分割,一般遵循平等分割原则,但会适当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要注意收集和保存相关财产证据,防止对方转移、隐匿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这为协议离婚提供了法律依据和程序要求。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法院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会综合多方面因素,如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若没有上述法定情形,且你在法庭上坚持夫妻感情未破裂,第一次起诉离婚时,法院有可能判决不准离婚。但在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这些法律规定明确了诉讼离婚的程序和准予离婚的条件。
在财产分割方面,《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这保障了在离婚时双方在财产分割上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