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后购买的房子,其归属和处理方式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
如果是一方在离婚后用自己的个人财产购买的房子,那么该房子属于购买方的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例如,甲和乙离婚后,甲用自己离婚后工作所得的积蓄购买了一套房产,这套房子的产权就完全归甲所有,乙没有权利主张对该房子进行分割。
如果离婚后双方共同出资购买房子,一般按照双方的出资比例来确定各自的产权份额。比如,丙和丁离婚后共同出资购买一套房子,丙出资60%,丁出资40%,在没有其他特殊约定的情况下,丙拥有该房子60%的产权,丁拥有40%的产权。日后若要对该房子进行处分,需按照这个比例进行协商和操作。
还有一种情况,如果双方在购买房子时有约定,比如约定房子归一方所有,另一方给予一定经济补偿等,那么就按照约定来处理。例如,戊和己离婚后共同购买房子时约定房子归戊,己在购房时出资部分由戊在一定期限内返还,这种情况下就应遵循该约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权编的相关规定,不动产的所有权以登记为准。在离婚后购买房产,登记在谁名下通常就初步认定为谁所有。如果是共同出资购买,根据民法典合同编和物权编的相关精神,双方基于出资形成按份共有的法律关系,各自按照出资比例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而对于双方之间的约定,只要该约定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就具有法律效力,双方都应当遵守约定。在处理离婚后购买房子的问题时,相关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具体的事实和法律规定来作出公正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