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儿子生病且夫妻离婚时,需要从多个方面来妥善处理相关事宜。在孩子的抚养问题上,如果双方已经离婚,需要根据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来确定孩子的抚养权归属。若孩子归一方直接抚养,另一方也有支付抚养费的义务,并且抚养费可用于孩子的医疗等生活开销。如果在离婚时未对孩子生病可能产生的重大医疗费用等作出约定,后续双方可就孩子医疗费用的分担进行协商。若协商不成,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可以孩子的名义向法院起诉,要求另一方共同承担合理的医疗费用。
在探视权方面,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依然享有探视孩子的权利。在儿子生病期间,这一方可以和直接抚养方沟通,在合适的时间去探视孩子,给予孩子情感上的关怀和支持,同时也能了解孩子的病情和治疗进展。
从家庭资源角度,双方还可以共同寻求家庭其他成员的帮助,比如孩子的祖父母、外祖父母等,大家齐心协力帮助孩子战胜疾病。还可以关注社会救助渠道,一些慈善组织、公益项目可能会为患病儿童提供一定的经济援助或医疗资源,双方可以共同收集相关信息,为孩子争取更多的救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所以,即使夫妻离婚,对于生病的儿子,双方都有责任和义务为其提供必要的治疗和照顾。关于抚养费,根据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在儿子生病产生额外医疗费用的情况下,孩子有权要求父母增加费用。在探视权方面,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在儿子生病期间,不直接抚养方的探视权依然受法律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