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前后吵架后悔了怎么办

如果在离婚前后吵架后后悔了,可根据不同情况采取相应措施。

若还未办理离婚登记,根据《民法典》规定协议离婚有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反悔不想离婚,可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离婚协议书》等材料存档。这样婚姻关系就继续存续

若已经办理了离婚登记,双方若都后悔,可重新考虑恢复婚姻关系,即复婚。需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一起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复婚登记。申请时,男女双方需持有关证明和证件,如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离婚证等,婚姻登记机关会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复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发给结婚证,夫妻关系即恢复。

如果只是一方后悔离婚,而另一方不同意复婚,后悔的一方只能接受离婚的现实。不过若在财产分割等问题上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可在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变更撤销财产分割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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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解析:

法律为离婚设置冷静期,是为避免夫妻因一时冲动而草率离婚,给予双方重新审视婚姻的时间和机会,保障婚姻关系的稳定。而复婚登记的规定,也是基于婚姻自由原则,允许双方在自愿的基础上恢复婚姻关系。对于离婚后财产分割协议的可撤销规定,是为保护当事人在订立协议时的真实意愿,防止一方利用不正当手段使另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协议,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这些法律规定既尊重了当事人的婚姻自由,又维护了婚姻关系中的公平和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