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离婚”在法律上并没有明确的定义,从法律角度看,只要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或者经法院判决、调解离婚,婚姻关系就已经解除,不存在所谓的“假”。如果是大八岁的夫妻进行了“假离婚”,可以根据不同的情况来处理。
如果是为了某些特定目的(如购房、逃避债务等)而“假离婚”,但是一方在离婚后反悔,不愿意复婚,另一方可能会面临权益受损的情况。这种情况下,如果涉及财产分割显失公平等问题,比如离婚协议中一方放弃了大部分财产。在离婚协议签订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受损害方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但需要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况,法院才可能支持变更或撤销。
如果是因为“假离婚”引发了财产之外的其他纠纷,比如抚养权、探视权等问题,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如果双方对孩子抚养权有争议,可向法院起诉,法院会根据孩子的年龄、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因素,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进行判决。
若双方原本是打算“假离婚”,之后仍想复婚,那么只需双方自愿,携带相关证件到婚姻登记机关重新办理结婚登记即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一旦完成离婚登记,婚姻关系即解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规定,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这意味着,要想变更或撤销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条款,必须有足够证据证明存在法定的可撤销情形。
在处理“假离婚”相关问题时,要依据具体的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并且需要提醒的是,“假离婚”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可能会导致预期之外的法律后果,在做此类决定时需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