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早恋与夫妻离婚并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如果夫妻双方决定离婚,可以通过协议离婚或诉讼离婚两种方式来处理。
协议离婚是一种较为平和、便捷的方式。夫妻双方需就离婚意愿、子女抚养、财产分割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达成一致意见,共同签订书面离婚协议。携带相关证件,如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等,一同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冷静期内,任何一方反悔都可持相关证件和材料,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协议书等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冷静期届满后,双方需再次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经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若夫妻双方无法就离婚相关事宜达成一致,一方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起诉时需向法院提交起诉状、证据等材料。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会先进行调解。若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法院会准予离婚。在子女抚养权方面,法院会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对于财产分割,一般会遵循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这为协议离婚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和程序要求。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该条款赋予了夫妻一方在无法协议离婚时通过诉讼方式解除婚姻关系的权利,同时强调了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时调解的前置程序以及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
在处理离婚问题时,无论选择哪种方式,都要依据法律规定,保障自身合法权益,同时也要充分考虑孩子的感受和利益,尽量减少离婚对孩子造成的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