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男人因为母亲的原因而选择离婚,这涉及到复杂的家庭关系和法律问题,以下是可以考虑的应对方式。
如果女方不想离婚,那么在男方提起离婚诉讼时,女方可以在法庭上表达自己不愿意离婚的态度,提供双方感情尚未破裂的证据,比如共同生活中的美好回忆、互相扶持的事例等。根据法律规定,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若能证明感情未破裂,法院第一次一般不会判决离婚。
若女方也有离婚意愿,那么需要处理好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是均等分割,但会适当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比如夫妻婚后购买的房产、车辆等,双方可以先协商如何分割,协商不成的,由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进行判决。
关于子女抚养,如果有子女,双方要确定抚养权归属和抚养费支付问题。抚养权的判定会综合考虑子女的年龄、双方的经济状况、生活环境等因素。一般来说,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需要支付抚养费,抚养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这为离婚诉讼提供了程序和实体上的依据。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这保障了在财产分割时各方的合法权益。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了子女抚养权的判定原则,充分考虑了子女的利益和意愿。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这些法律规定为处理离婚时的子女问题提供了明确的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