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老公查无此人想要离婚,可根据具体情况采取不同方式。若对方长期下落不明,达到一定期限,可先向法院申请宣告失踪,再提起离婚诉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二年,利害关系人可向下落不明人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其失踪。法院受理宣告失踪案件后,会发出寻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公告期间为三个月。公告期满,若该公民仍无音讯,法院会作出宣告失踪的判决。之后,依据《民法典》规定,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若无法宣告失踪,也可直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会通过公告送达的方式向对方送达诉讼文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后,若对方未到庭参加诉讼,法院可以缺席判决。不过,第一次起诉时,若没有充分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法院可能不会判决离婚。需在判决不准离婚六个月后再次起诉,第二次起诉判决离婚的可能性通常会较大。
在准备离婚诉讼时,要收集相关证据,比如结婚证、对方失踪的证明材料、双方感情不和的证据等,以支持自己的诉求。要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起诉状和相关证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这为在一方失踪情况下离婚提供了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了宣告失踪的程序和公告送达的方式,确保在一方下落不明时,诉讼程序能够顺利进行。宣告失踪制度是为了保护失踪人的财产权益和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而公告送达则保障了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使无法直接送达的情况下,诉讼程序仍能正常开展。在离婚案件中,这些法律规定保障了当事人在特殊情况下的离婚诉求能够通过合法途径得到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