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选择协议离婚,夫妻双方需就离婚意愿、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承担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申请。申请时需携带本人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以及双方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婚姻登记机关会对申请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经过30天冷静期,冷静期内任何一方反悔都可撤回申请。冷静期届满后30天内,双方需再次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经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若双方无法达成协议,比如在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等问题上存在较大分歧,那么可以选择诉讼离婚。一方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需提交起诉状、身份证、结婚证等相关证据材料。法院受理后会进行调解,若调解无效,且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会判决准予离婚。对于财产分割,法院通常会遵循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子女抚养权会根据子女的年龄、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因素综合判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这为协议离婚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和程序要求。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该条款明确了诉讼离婚的程序和准予离婚的法定条件。
在财产分割方面,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于子女抚养权,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这些法律规定保障了离婚过程中各方的合法权益,确保离婚程序依法有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