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老公以没感情为由提出离婚,你可以参考以下做法。
若你也认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并且对于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能与老公达成一致意见,那么可以选择协议离婚。你们需要签订书面的离婚协议,协议中要明确表示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愿,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携带相关证件和材料,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经过三十天冷静期后,双方再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若你不想离婚,觉得夫妻感情还有挽回的余地,可以尝试与老公进行深入沟通,了解他提出离婚的具体原因,看是否能够解决双方存在的矛盾和问题。也可以寻求家人、朋友或专业婚姻咨询师的帮助,共同努力修复夫妻关系。在老公提起离婚诉讼时,你要积极应诉,向法院表明你不愿意离婚的态度,并且提供证据证明你们夫妻感情尚未破裂。
若你虽然不想离婚,但老公态度坚决,且后续提起离婚诉讼,即使第一次法院可能判决不准离婚,但如果在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老公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法院一般会准予离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这为协议离婚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和程序要求。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这些规定明确了诉讼离婚的程序和准予离婚的法定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