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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事律师团
工商局一般不会给扣打工证明章。工商局主要负责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等相关工作,其公章主要用于履行自身行政管理职能相关的文件、事项等,比如企业登记注册、市场监管执法文书等方面。而打工证明通常是由用人单位或相关劳务关系的主体出具,用于证明劳动者在特定单位、特定时间段从事劳务工作等情况。打工证明是由与劳动者存在雇佣关系的单位来开具并盖章,以证实劳动者的工作经历、岗位等内容,并不属于工商局的职责范围。
法律解析:从法律层面来看,盖章行为代表着一种责任和证明。工商局有其法定的职责和业务范围,依据《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等相关规定,其核心职责在于维护市场秩序等市场监管相关工作,没有法律依据和职责去对劳动者的打工情况进行证明和盖章。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存在明确的劳务或劳动关系,按照常理和法律规定,应由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工作情况进行证明,比如在劳动者办理离职、申请其他事项等需要提供工作证明时,用人单位出具的证明具有合理性和有效性。如果非职责单位随意盖章,可能会引发不必要的法律风险和责任问题。

行政纠纷律师团
工商局(现多整合为市场监督管理局)不负责为个人或企业出具“打工证明”并加盖印章。其核心职责是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市场监管、行政执法等,如企业注册登记、商标管理、查处违法经营行为等,出具个人工作证明不属于其法定职责范围。
1、“打工证明”通常指在职证明、收入证明等,用于证明个人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或就业状态。根据《劳动合同法》《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此类证明应由用人单位出具并加盖公章。用人单位作为用工主体,掌握员工的入职时间、岗位、收入等实际信息,具备出具证明的法定基础和义务。
2、若需证明劳动关系,可通过以下材料替代或辅助:劳动合同文本(需双方签字盖章)、社会保险缴纳记录(社保局可查询打印)、工资支付流水(银行出具)、用人单位出具的离职证明(若已离职)等。这些材料的证明效力高于单纯的“打工证明”,且均不由工商局出具。
3、特殊情况下,如用人单位拒绝出具证明,劳动者可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九条),或通过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履行义务。若涉及企业主体资格问题(如确认企业是否真实存在),可通过市场监督管理局查询企业注册信息(如营业执照副本、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等),但此类信息仅能证明企业合法存续,无法直接证明个人与企业的劳动关系。
综上,工商局无权限也无义务为“打工证明”盖章,劳动者应向用人单位直接申请,或通过劳动合同、社保记录等法定材料证明就业情况。

法临法律咨询
工商局一般不会给打工证明盖章。工商局主要负责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等工作,其职能集中在对各类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监督管理,维护市场秩序等方面,并不负责为个人出具打工证明或在这类证明上盖章。
打工证明通常是用于证明个人在某个单位工作的相关情况,如工作岗位、工作时间等,这类证明应该由劳动者所在的工作单位出具并盖章,因为单位对员工的工作情况最为了解,具有直接的证明效力。例如,员工可以向公司的人力资源部门提出申请,由该部门按照公司的规定和实际情况开具证明并加盖公司公章。
如果是个体工商户的员工需要打工证明,也是由该个体工商户的负责人开具证明并加盖个体工商户的印章。而工商局作为政府职能部门,并没有权限和职责对个人的打工情况进行证明,也就不会给打工证明盖章。
参考解决方案:1. 向所在工作单位提出开具打工证明的申请,由单位按照规范格式开具并加盖单位公章。
2. 若在个体工商户处工作,向个体工商户负责人说明需求,由其开具证明并加盖个体工商户印章。
3. 如果单位拒绝开具合理的打工证明,员工可以与单位进行沟通协商,若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反映情况,寻求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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