姐姐想和老公离婚,可以通过以下两种方式来处理。
方式一:协议离婚。姐姐可以先和其老公进行沟通交流,若双方都同意离婚,并且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分担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那么二人可以一起前往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根据《民法典》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反悔不想离婚了,都可以持相关证件和材料,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离婚协议书》等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需要再次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发给离婚证。
方式二:诉讼离婚。如果姐姐的老公不同意离婚,或者双方就离婚相关事宜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姐姐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姐姐需要准备好起诉状、身份证、结婚证以及能够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相关证据材料等。法院在受理案件后,会先进行调解,如果调解无效且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会判决准予离婚。能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包括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这为协议离婚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和程序要求。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该条法律明确了诉讼离婚的程序以及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保障了婚姻关系中一方要求离婚的合法权益,同时也维护了婚姻关系的稳定性,避免随意解除婚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