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龄未婚男假离婚怎么办

假离婚”在法律上并无此概念,只要男女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了离婚登记或者经法院判决调解离婚,离婚就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如果大龄未婚男所谓的“假离婚”已经完成了法定离婚程序,通常会面临一系列问题及应对方式。

若在财产分割方面,当初是基于“假离婚”的目的进行了不合理的财产分割,比如为了规避债务、获取购房资格等将大部分财产分给一方。事后如果一方反悔,不想复婚,另一方认为财产分割不公平,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向法院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但法院审理后,若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会依法驳回当事人诉讼请求

如果涉及子女抚养权问题,在“假离婚”时约定了抚养权归属,事后想要变更抚养权,可以与对方协商变更。若协商不成,有正当理由的,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变更抚养权。比如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等情形。

若“假离婚”后一方不愿意复婚,另一方可能会遭受情感和财产上的双重损失。在这种情况下,只能自行承担相应的后果。因为从法律角度看,离婚行为已经生效,双方的婚姻关系已经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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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一旦完成离婚登记,婚姻关系即解除,具有法律效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规定,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这明确了对财产分割协议反悔的处理原则。

对于抚养权变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规定了可以变更抚养权的情形,为当事人在抚养权问题上提供了法律依据。所以,在处理“假离婚”相关问题时,要依据这些法律规定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