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了3年孩子后离婚,可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应对:
1. 确定孩子抚养权:如果双方能够就孩子抚养权达成一致意见,可在离婚协议中明确约定。若无法协商一致,法院会根据有利于孩子成长的原则进行判决。一般来说,两周岁以内的孩子通常会判给母亲抚养,但也有例外情况。对于两周岁以上的孩子,法院会综合考虑双方的经济状况、生活环境、教育背景等因素。如果您这三年一直带孩子,这是争取抚养权的一个有利因素。
2. 争取合理的抚养费: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需要支付抚养费。抚养费的数额可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法院会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来判决。通常为月总收入的20% 30%,如果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
3. 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明确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包括婚后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等。在分割财产时,一般遵循平等分割的原则,但会适当照顾女方和子女的权益。如果您在婚姻期间主要负责照顾孩子,对家庭付出较多,在财产分割时也可以要求适当多分。
4. 规划未来生活:离婚后,要重新规划自己的生活和职业。可以考虑寻找一份稳定的工作,提升自己的经济独立能力。要关注孩子的心理健康,给予孩子足够的关爱和支持,帮助孩子适应新的生活环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