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不想离婚但已经签了字,需要看签字的具体文件内容以及所处的离婚程序阶段,采取不同的应对办法。
若签的是离婚协议书,在办理离婚登记之前,离婚协议书尚未生效。不想离婚的一方可以反悔,只要不去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离婚登记程序就会因撤回申请而终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离婚协议书》等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如果是在法院诉讼离婚过程中签署了相关文件,比如调解协议,在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判决。若已经签收了离婚调解书,因为调解书一经签收即具有法律效力,此时若不想离婚,只能通过申请再审来尝试挽回婚姻,但申请再审的条件较为严格,需要有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规定。
法律设置离婚冷静期制度,就是为了避免夫妻双方因一时冲动而草率离婚,给予双方一定时间冷静思考。在协议离婚中,离婚协议书以办理离婚登记为生效要件,在登记前双方均有反悔的权利,这体现了对当事人婚姻意愿的尊重。而在诉讼离婚中,调解是必经程序,但调解需遵循自愿和合法原则。若当事人在调解书送达前反悔,法院及时判决,也是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而对于已经生效的调解书申请再审,严格的条件则是为了维护司法的权威性和稳定性。法律在保障当事人婚姻自由的也注重程序的严谨性和司法结果的确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