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男女决定离婚,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协议离婚或诉讼离婚两种方式。
协议离婚是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选择。流程如下:夫妻双方需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协议内容要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双方要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申请后有30天冷静期,在此期间任何一方反悔都可撤回申请。冷静期届满后30天内,双方需再次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经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诉讼离婚适用于一方要求离婚,另一方不同意或双方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存在较大分歧无法协商一致的情况。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一般是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时要提交起诉状和相关证据,如结婚证、身份证、财产证明、子女出生证明等。法院受理后会进行调解,调解可能贯穿整个诉讼过程。若调解无效,法院会根据庭审情况进行判决。若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法院会准予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这为协议离婚提供了法律依据和操作规范。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该条明确了诉讼离婚的程序和准予离婚的法定条件,保障了当事人通过诉讼途径解除婚姻关系的权利。法律也注重保护婚姻关系中的弱势群体和子女的合法权益,在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方面都有相应的规定,确保离婚过程合法、公平、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