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遇到既不离婚又不交钱(这里通常指不履行夫妻间经济义务,如不承担家庭开支、不支付子女抚养费等)的情况,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如果是婚内对方不承担家庭必要开支,在双方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可以向法院提起婚内财产分割之诉。依据法律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在满足这些法定情形时,法院会支持婚内分割财产,从而保障自己的经济权益。
若对方不支付子女抚养费,即使婚姻关系存续,抚养孩子的一方也可以以孩子的名义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该义务并不因婚姻关系是否存续而改变。法院会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抚养费的数额。
如果通过沟通和法律途径都无法解决问题,且确实无法继续维持婚姻关系,可以考虑提起离婚诉讼。在离婚诉讼中,可以一并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以及确定子女抚养权和抚养费的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为婚内分割财产提供了法律依据,它是在特殊情况下对夫妻财产制度的一种补充,目的在于保护婚姻关系中弱势一方的财产权益,避免因一方的不当行为导致另一方财产受损。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这表明,抚养子女是父母的法定义务,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支付抚养费是保障子女健康成长的必要经济支持,并且子女的抚养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