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离婚不还房贷怎么办

在深圳离婚后一方不还房贷,可根据不同情况采取相应措施。

若房贷是夫妻共同债务,在离婚协议里有明确约定还款责任归属:如果一方不按约定履行还款义务,另一方可以先尝试与对方沟通协商,提醒对方履行协议内容。若沟通无果,另一方可以依据离婚协议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判决后,若对方仍不还款,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会通过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等方式保障还款执行。

若没有离婚协议或者离婚协议未对房贷还款作出约定:双方需先对债务承担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决。一般来说,法院会综合考虑房产的归属、双方的经济状况等因素来确定房贷的承担方。若法院判决一方承担房贷而其不履行,另一方可以在判决生效后申请强制执行

若房产登记在双方名下,银行通常会将双方列为共同债务人,一方不还房贷,银行有权要求另一方还款。另一方还款后,可以向未还款的一方进行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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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这为夫妻离婚时债务的处理提供了法律依据

司法实践中,对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和处理,法院会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离婚协议对夫妻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但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如银行。所以即使离婚协议约定了一方承担房贷,若该方不还款,银行仍可要求另一方承担还款责任。而在追偿方面,是基于公平原则,避免一方因另一方的不履行行为而遭受损失。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是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法院会依据相关法律程序拒不履行判决的一方采取强制措施,以维护司法判决的权威性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