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嫂提出离婚时,需要根据具体情况采取不同的措施。如果现役军人一方同意离婚,那么双方可以协议离婚,就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后,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经过三十天冷静期后,再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若现役军人一方不同意离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一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这里的重大过错,一般是指军人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等情况。如果存在这些重大过错,军嫂可以收集相关证据,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理和判决。
在整个离婚过程中,军嫂要注意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在财产分割方面,要明确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确保公平合理的分割。对于子女抚养问题,要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与对方协商确定抚养权归属和抚养费支付等问题。如果协商不成,法院会根据子女的年龄、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因素进行判决。
军嫂可以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咨询律师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律师可以根据具体情况提供专业的法律建议和诉讼策略。也可以向妇联等相关组织寻求支持和帮助,这些组织能够在心理上给予安慰,在实际问题上提供一定的指导和援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一条的规定是对军婚的特殊保护,目的是维护军人的合法权益和军队的稳定。这一规定限制了非军人一方(军嫂)的离婚自由,但同时也规定了军人有重大过错时的例外情况,平衡了军人和其配偶的利益。在司法实践中,对于重大过错的认定需要有充分的证据支持,法院会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相关证据进行判断。在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等问题上,遵循的是《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一般原则,即公平合理、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等原则。军嫂在离婚过程中,要依据这些法律规定,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