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已经离婚后又和前任复婚,之后再次想要离婚,有两种常见的方式: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
协议离婚的流程如下:双方需要就离婚相关事宜,如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分担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双方携带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以及离婚协议书,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会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材料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会给予离婚冷静期,期限为三十日。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需再次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经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若双方无法就离婚事宜达成一致,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提起诉讼时,需要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起诉状、本人身份证、结婚证以及相关证据材料。法院在受理案件后,会先进行调解。如果调解无效,且法院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会判决准予离婚。在诉讼过程中,法院会根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分担等问题作出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这为协议离婚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和程序要求。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了离婚冷静期制度,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该条还列举了一些应准予离婚的情形,如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这些规定为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破裂提供了具体的标准和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