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双方是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中明确约定了房产归属,一方不配合过户的,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履行离婚协议,协助办理过户手续。获得胜诉判决后,若对方仍不履行,可凭借生效的判决书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由法院向不动产登记部门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从而完成过户。
如果是诉讼离婚,法院的判决书或调解书已对房产归属作出明确判定,一方不配合过户的,另一方无需再次起诉,可直接依据生效的法律文书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会通过法定程序强制对方配合办理过户手续。
在办理过户时,还需注意准备好相关的材料,如离婚证、离婚协议书(协议离婚)或生效的判决书、调解书(诉讼离婚)、房产证、双方的身份证明等,前往当地的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过户登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离婚协议是双方自愿达成的关于离婚及财产分割等事项的协议,具有合同性质,双方都应遵守。所以当一方不按照离婚协议约定协助办理房产过户时,另一方有权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而法院作出的判决书、调解书是具有强制执行力的法律文书。一旦生效,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不动产登记中心在收到法院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后,会按照规定办理房产过户手续,以保障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以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