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是否能减轻负担需要分情况来看。对于男方而言,若婚姻关系中存在较大经济压力,比如因女方不合理消费致使家庭债务高筑,或者双方频繁争吵、感情不和带来巨大精神压力,离婚后男方不再承担相应的经济支出和精神内耗,从这个角度看,有可能减轻负担。如果男方需要支付高额的抚养费、分割较多财产给女方,或者离婚后独自生活面临更多生活琐事,那么负担可能并不会减轻,甚至还会加重。
若男方考虑离婚,可以参考以下步骤和建议。第一,冷静思考并确定自己的真实意愿。离婚是重大决定,要综合各方面因素,确定自己确实想要结束这段婚姻。第二,选择合适的离婚方式。离婚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若双方能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一致,可以选择协议离婚。双方需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经过30天冷静期后,再共同申请发给离婚证。第三,若无法达成一致,男方可以选择诉讼离婚。男方需要准备好起诉状、结婚证、身份证、相关证据等材料,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审理过程中,会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进行判决。
在财产分割方面,夫妻共同财产一般会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判决。男方若有证据证明某些财产是其个人财产,那么该部分财产不会参与分割。关于子女抚养,法院会根据子女的年龄、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因素,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若男方想要争取抚养权,需要提供自己有能力抚养孩子、能为孩子提供良好成长环境的证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了离婚冷静期制度,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归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情形,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这些法律条文为男方处理离婚相关事宜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和操作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