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夫妻吵架后一方想离婚,而另一方不想离婚,想离婚的一方可以采取以下办法:
第一,尝试协议离婚。即便对方起初不想离婚,但仍可与其进行深入沟通,表明自己的离婚诉求以及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的想法,尝试签订离婚协议。若对方回心转意同意离婚,双方携带相关证件材料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经过冷静期后,再共同申请发给离婚证。
第二,选择诉讼离婚。倘若协议离婚无法达成,想离婚的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需要准备好起诉状、结婚证、身份证、相关证据材料等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在诉讼过程中,要向法院提供能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证据,比如双方长期分居的证明、对方存在家庭暴力的报警记录、医院诊断证明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所以,如果能通过沟通让双方自愿离婚,协议离婚是较为简便的方式。
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所以,在诉讼离婚中,关键在于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法院才可能判决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