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特别想念自己的女儿,可以通过以下合法且合理的途径来缓解并增进与女儿的联系。
第一,行使探望权。如果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中对探望权有明确约定,按照相应的时间、方式去探望女儿。比如协议规定每周六可以探望,那么就在这个时间去和女儿相处,带她出去玩、吃饭等,享受亲子时光。若对方不配合行使探望权,可先尝试与对方沟通协商,了解其不配合的原因,尝试解决问题。若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对方配合自己行使探望权。
第二,保持日常联系。在不能见面的日子里,可以通过电话、视频通话等方式和女儿交流。了解她的学习、生活情况,分享彼此的日常,让她感受到你的关心和爱从未减少。比如每天晚上固定时间和女儿视频,听她讲讲学校里发生的趣事。
第三,参与女儿的重要活动。如学校的家长会、运动会、文艺演出等,提前和女儿以及对方沟通,争取能够参加这些重要时刻,见证女儿的成长。
第四,变更抚养权。如果发现对方抚养女儿不利于其身心健康成长,比如存在虐待、忽视等情况,你可以向法院提起变更抚养权的诉讼,提供相关证据,请求法院将女儿的抚养权变更到自己名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这从法律层面保障了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的探望权。父母对子女的抚养和教育的权利义务,并不会因为离婚而消除。所以,你有权利也有义务关心女儿的成长。在考虑变更抚养权时,法院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