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姐姐结婚三年打算离婚,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协议离婚或诉讼离婚两种方式。
若选择协议离婚,姐姐和姐夫需就离婚事宜达成一致,包括子女抚养(如果有孩子)、财产分割、债务处理等问题。双方需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协议中应明确上述各项内容。夫妻双方要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申请。申请时需携带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以及离婚协议书等材料。婚姻登记机关会对申请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会给予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反悔都可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离婚协议书》等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需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经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若双方无法就离婚相关事宜达成一致,姐姐可以选择诉讼离婚。姐姐需要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一般是向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如果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向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起诉时需提交起诉状、结婚证、身份证、相关证据材料等。法院在受理案件后,会先进行调解,若调解无效,且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会判决准予离婚。在诉讼过程中,姐姐要注意收集能证明夫妻感情破裂以及涉及财产、子女等方面的证据,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这为协议离婚提供了法律依据和程序指引。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了离婚冷静期制度,该制度旨在避免冲动离婚,维护婚姻的稳定性。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该条明确了诉讼离婚的程序和准予离婚的法定条件。
在处理离婚纠纷时,无论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都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以确保离婚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同时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