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找人离婚却找不到对方,可以通过以下方法解决:
第一,宣告失踪。根据法律规定,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在对方被宣告失踪后,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法院应当准予离婚。所以,你可以先向人民法院提出宣告对方失踪的申请,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如对方离家出走的时间、寻找的过程等证据。法院受理后会发出寻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公告期为三个月。公告期满,对方仍然下落不明的,法院会作出宣告失踪的判决。之后你就可以持该判决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第二,直接起诉离婚。即使找不到对方,也可以直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会通过公告送达的方式向对方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公告期为六十日,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果对方在公告期届满后未到庭参加诉讼,法院可以进行缺席审理和判决。不过,第一次起诉时,如果没有充分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法院可能不会判决离婚。在判决书生效六个月后,可以再次起诉离婚,第二次起诉离婚,法院判决离婚的可能性较大。
这些方法的法律依据主要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民法典》第四十条规定了宣告失踪的条件,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了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了公告送达的方式和期限,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了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这些法律规定为在找不到对方的情况下办理离婚提供了明确的程序和依据,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使得婚姻关系能够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得到妥善处理。